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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资料图)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年 12月 25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张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2年 12月 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占强先生为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2年 12月 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79,948股,占公司股本的 10.25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郭红霞女士为公司分管(供销)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2年 12月 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慧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2年12月 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2年12月 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备查文件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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