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5月9日发布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加2353元,名义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
表1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资料图】
单位:元,%
区 域 2022 年 2021 年 增长速度
合 计65237 62884 3.7
东部地区 72965 69706 4.7
中部地区 53477 52698 1.5
西部地区 55781 54278 2.8
东北地区 49895 48106 3.7
表2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22 年 2021 年 增长速度
合 计65237 62884 3.7
农、林、牧、渔业 42605 41442 2.8
采矿业 68509 62665 9.3
制造业 67352 63946 5.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870 59271 4.4
建筑业 60918 60430 0.8
批发和零售业 60630 58071 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059 62411 5.8
住宿和餐饮业 47547 46817 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3894 114618 8.1
金融业 110304 95416 15.6
房地产业 56435 58288 -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731 64490 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569 77708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714 43366 3.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760 47193 1.2
教育 52771 52579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060 67750 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769 56171 1.1
注:
[1] 数据表中的增长速度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2》为准。
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加2353元,名义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
表1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 域 2022 年 2021 年 增长速度
合 计65237 62884 3.7
东部地区 72965 69706 4.7
中部地区 53477 52698 1.5
西部地区 55781 54278 2.8
东北地区 49895 48106 3.7
表2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22 年 2021 年 增长速度
合 计65237 62884 3.7
农、林、牧、渔业 42605 41442 2.8
采矿业 68509 62665 9.3
制造业 67352 63946 5.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870 59271 4.4
建筑业 60918 60430 0.8
批发和零售业 60630 58071 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059 62411 5.8
住宿和餐饮业 47547 46817 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3894 114618 8.1
金融业 110304 95416 15.6
房地产业 56435 58288 -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731 64490 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569 77708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714 43366 3.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760 47193 1.2
教育 52771 52579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060 67750 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769 56171 1.1
注:
[1] 数据表中的增长速度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2》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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